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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新竹縣106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換證計畫。

說明:
 
一、認證資格:
  1.具有基本資格者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之現職教師。
  2.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或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二、送審時間:即日起至106年6月9日。
 
三、資料檢核:請備妥下列申請文件,並由各校完成初核(蓋與正本相符並人事核章)
  1.教師證( 影本)
  2.在職證明書 (正本,現職教師)
  3.客家語、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 ( 影本)
  4.回郵信封(A4規格,貼足限掛郵資37元)
 
四、送審地點:
  1.親送或郵寄至承辦學校: 新竹縣東海國小總務處(地址:30261新竹縣竹北市東興路一段839號)
  2.郵寄者,請於信封註明「本土語言換證」字樣。
 
五、承辦單位:新竹縣東海國小、台灣饒平客語教學資源中心
 
六、附則:取得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者均納入新竹縣政府教育處本土語言人力資源庫,惟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
 
七、檢附新竹縣106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換證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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