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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第12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辦理規定,請踴躍推薦。

一、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
二、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
三、推薦具體事蹟表及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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