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附表,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5年12月30日府人考字第1050393858號函辦理。
二、有關國民旅遊卡新制係先行試辦1年,並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滾動檢討,未來本措施將配合檢討修正。
三、交通部觀光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民旅遊卡新制及「觀光旅遊」之意涵、實施方式等細節所擬具之Q&A,將於近期登載於國民旅遊卡網站(http://travel.nccc.com
.tw/chinese/index.htm),屆時縣府將函轉週知,並加強宣導。
四、修正重點如下:
(一)應修畢日數之補助總額區分為自行運用額度及觀光旅遊額度。
(二)刪除「於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加倍補助」之規定,各行業別之消費均核實補助。
二、有關國民旅遊卡新制係先行試辦1年,並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滾動檢討,未來本措施將配合檢討修正。
三、交通部觀光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民旅遊卡新制及「觀光旅遊」之意涵、實施方式等細節所擬具之Q&A,將於近期登載於國民旅遊卡網站(http://travel.nccc.com
.tw/chinese/index.htm),屆時縣府將函轉週知,並加強宣導。
四、修正重點如下:
(一)應修畢日數之補助總額區分為自行運用額度及觀光旅遊額度。
(二)刪除「於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加倍補助」之規定,各行業別之消費均核實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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