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本校正式教師再次確認自己所具教師證書,若有教師資格認定之疑慮,請於3/18(五)前逕洽人事,以維自身權益。
1.依據教育部105.3.1臺教師(二)字第1050025264號函.
2.近來教育部接獲多起案件,多為學校正式教師因辦理退休採計教師年資時,方發現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或特殊地區及偏遠地區教師證書尚未換發為一般地區教師證書卻於一般地區學校任教,致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皆須函報教師相關資料俾進行教師之資格認定及釐清程序尚未完備之責任歸屬,恐影響教師退休等相關權益。
3.請本校正式教師再次確認自己所具教師證書,若有教師資格認定之疑慮,請於3/18(五)前逕洽人事室。
2.近來教育部接獲多起案件,多為學校正式教師因辦理退休採計教師年資時,方發現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或特殊地區及偏遠地區教師證書尚未換發為一般地區教師證書卻於一般地區學校任教,致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皆須函報教師相關資料俾進行教師之資格認定及釐清程序尚未完備之責任歸屬,恐影響教師退休等相關權益。
3.請本校正式教師再次確認自己所具教師證書,若有教師資格認定之疑慮,請於3/18(五)前逕洽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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