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務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並維護政府形象。
新竹縣政府 函
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受文者:新竹縣竹北市博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3月0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3392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1050339240-Attach1.pdf)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並維護政府形象一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
3318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
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
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先予敘明。
三、近來民眾陳情,有些政府機關人員因聚餐喝酒在公共場所
舉止失態,以致減損政府形象等情事,爰請各機關轉知所
屬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勿在公共場所大聲喧
嘩、酩酊大醉,以維護政府形象,避免有違反公務員服務
法之情事。
正本:本府各處、新竹縣一二級機關群組、新竹縣各鄉鎮市公所群組、新竹縣各鄉鎮市
民代表會群組、新竹縣各縣立國中小群組、新竹縣立竹東幼兒園
副本:縣長室、副縣長室、參議秘書辦公室、消費者保護官辦公室、本府人事處
*
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受文者:新竹縣竹北市博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3月0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5033924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一(1050339240-Attach1.pdf)
主旨:轉知公務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並維護政府形象一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2月26日總處培字第105003
3318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規定:「公務員應誠實清廉,謹慎
勤勉,不得有驕恣貪惰,奢侈放蕩,及冶遊賭博,吸食煙
毒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先予敘明。
三、近來民眾陳情,有些政府機關人員因聚餐喝酒在公共場所
舉止失態,以致減損政府形象等情事,爰請各機關轉知所
屬人員,出外聚餐應注意自身行為,勿在公共場所大聲喧
嘩、酩酊大醉,以維護政府形象,避免有違反公務員服務
法之情事。
正本:本府各處、新竹縣一二級機關群組、新竹縣各鄉鎮市公所群組、新竹縣各鄉鎮市
民代表會群組、新竹縣各縣立國中小群組、新竹縣立竹東幼兒園
副本:縣長室、副縣長室、參議秘書辦公室、消費者保護官辦公室、本府人事處
*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