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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50008177B號令訂定發布施行。

新竹縣政府 函
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承辦人:林詩敏
電話:03-5518101-2812
電子郵件:10013127@hchg.gov.tw
傳真:03-5514227
受文者:新竹縣竹北市博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2月22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5033756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1050337562-Attach1.pdf、1050337562-Attach2.pdf、1050337562-At
tach3.doc、1050337562-Attach4.doc、1050337562-Attach5.doc)
主旨:有關「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5年2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50008177B號令訂定發
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2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050008177E號
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
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細則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呂怡潔
小姐(電話:(02)7736-6347)。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及附件各1份。
正本:新竹縣各縣立國中小群組、新竹縣各私立國中、新竹縣各私立國小群組
副本:本府人事處、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賴薇年小姐)、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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