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師待遇條例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後,公立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獎金應將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納入計算。
新竹縣政府 函
承辦人:林詩敏
電話:03-5518101-2812
電子郵件:10013127@hchg.gov.tw
受文者:新竹縣竹北市博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3月03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5033901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050339017-Attach1.pdf)
主旨:有關教師待遇條例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後,公立中小學
教師成績考核獎金應將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納入計算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2月25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050019006號函辦理。
二、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規定,
教師成績考核獎金係以薪給總額為計算基準,復依教師待
遇條例第4條第6款規定:「薪給:指本薪(年功薪)及加
給合計之給與。」第13條規定:「加給分下列三種:一、
職務加給:對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
給之。二、學術研究加給:對從事教學研究或學術研究者
加給之。三、地域加給:對服務於邊遠或特殊地區者加給
之。」爰此,公立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獎金應將導師及特
殊教育職務加給納入計算。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1份。
正本:新竹縣各縣立國中小群組
副本: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賴薇年小姐)、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均含附件)
承辦人:林詩敏
電話:03-5518101-2812
電子郵件:10013127@hchg.gov.tw
受文者:新竹縣竹北市博愛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03月03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5033901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1050339017-Attach1.pdf)
主旨:有關教師待遇條例自104年12月27日施行後,公立中小學
教師成績考核獎金應將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納入計算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2月25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050019006號函辦理。
二、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規定,
教師成績考核獎金係以薪給總額為計算基準,復依教師待
遇條例第4條第6款規定:「薪給:指本薪(年功薪)及加
給合計之給與。」第13條規定:「加給分下列三種:一、
職務加給:對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
給之。二、學術研究加給:對從事教學研究或學術研究者
加給之。三、地域加給:對服務於邊遠或特殊地區者加給
之。」爰此,公立中小學教師成績考核獎金應將導師及特
殊教育職務加給納入計算。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1份。
正本:新竹縣各縣立國中小群組
副本: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賴薇年小姐)、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均含附件)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