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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南大學辦理105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輔導專長6學分班」招生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04年12月29日南大教字第1040021033
號函辦理。
二、查學生輔導法第二條規定略以:「國民小學輔導教師之資
格如下:專任輔導教師...自一百零六學年度起,應具有
國民小學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爰請貴校現職專任輔
導教師未取得加註輔導專長教師證書且符合報名資格者,
踴躍報名參加。
三、招生對象:
(一)符合修習6學分班資格之教師:現職國民小學專任教師
,自97學年度起曾受聘為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
、輔導組長年資達1年(含)以上未滿3年(包含取得合格
教師證書後,曾任3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
任教師之年資),且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
輔系、雙主修)或持有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
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者。
(二)「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
界定係指系所組名稱包含輔導、諮商、心理、諮商心理
、臨床心理系所組(含輔系),並修習過諮商理論與技
術(或心理諮商與治療)類3學分、團體輔導與諮商(
或團體心理諮商與治療)類2學分、心理衡鑑(含心理測
驗)類2學分、兒童發展類2學分、諮商與輔導實習(或
臨床心理實習)至少一學期並及格。
四、符合修習6學分班資格之現職國小專任教師,需自費修習
「輔導工作實務與專業成長」、「兒童適應問題與輔導」
、「危機管理」至少6學分後,得申請辦理加註輔導專長事
宜。
五、報名方式:於105年2月16日(星期二)前,檢附相關文件
資料郵寄至國立臺南大學,一律採通訊報名。
六、學分費:每學分費為新台幣2,000元。
七、請有意申請薦送且符合資格之專任教師,請於105年1月20
日前,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函報本府審查,審核通過者由
本府核發薦送公函,供報名使用。需函報之相關證明文件
如下:
(一)合格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影本一份(需由學校人事單位加
蓋與正本相符)。
(二)國民小學輔導教師或輔導主任、輔導組長等歷年年資證
明。
(三)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雙主修)證書影
本一份(需由學校人事單位加蓋與正本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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