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國中小代理代課教師人才庫平臺」推廣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7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40079867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中、國小求才及欲應徵代理、代課教師職缺之民
眾求職,特建置旨揭媒合平臺(網址:http://ptst.k12
ea.gov.tw/),提供最新消息、代理代課教師資格、相關
法規、常見問題、操作手冊等功能,使用者依其身分別分
別登錄本平臺。謹說明如下:
(一)教師登入頁面:待聘教師註冊帳號、輸入基本資料、任
教經驗、欲任教地區、上傳證件圖形檔及製作履歷表等
,以登錄人才庫。
(二)學校登入頁面:擬聘任代理、代課教師的學校輸入職缺
資料、搜尋符合該校條件之教師履歷、查詢媒合清單及
發送媒合成功通知信給待聘教師。
三、如對操作流程有疑義,除可於本平臺下載操作手冊外,亦
可撥打服務電話,將有專人受理諮詢(諮詢電話:04-231
0-6820#17、04-2219-6344)。
四、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規
定:「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
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
校長聘任之: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
證書者。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
,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三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
大學以上畢業者。」據此,歡迎符合上開規定且有志從事
教育工作之民眾踴躍登錄本平臺。
五、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4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30040636號函略以:「重申為保障校園安全、維護學
生學習權益,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督導所屬各國民中小
學聘任未滿3個月及3個月以上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應確
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辦理
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作業。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7月22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40079867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中、國小求才及欲應徵代理、代課教師職缺之民
眾求職,特建置旨揭媒合平臺(網址:http://ptst.k12
ea.gov.tw/),提供最新消息、代理代課教師資格、相關
法規、常見問題、操作手冊等功能,使用者依其身分別分
別登錄本平臺。謹說明如下:
(一)教師登入頁面:待聘教師註冊帳號、輸入基本資料、任
教經驗、欲任教地區、上傳證件圖形檔及製作履歷表等
,以登錄人才庫。
(二)學校登入頁面:擬聘任代理、代課教師的學校輸入職缺
資料、搜尋符合該校條件之教師履歷、查詢媒合清單及
發送媒合成功通知信給待聘教師。
三、如對操作流程有疑義,除可於本平臺下載操作手冊外,亦
可撥打服務電話,將有專人受理諮詢(諮詢電話:04-231
0-6820#17、04-2219-6344)。
四、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規
定:「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
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
校長聘任之: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
證書者。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
,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三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
大學以上畢業者。」據此,歡迎符合上開規定且有志從事
教育工作之民眾踴躍登錄本平臺。
五、另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4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30040636號函略以:「重申為保障校園安全、維護學
生學習權益,請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督導所屬各國民中小
學聘任未滿3個月及3個月以上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應確
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辦理
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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