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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解釋令1份

新竹縣政府函:
主旨:檢送教育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規定解釋令1份
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6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9402C號函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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