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設籍臺北市而就讀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欲申請就讀該市國民中學相關事宜。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年3月11日北市教中字第104324
95700號函暨3月12日北市教中字第10432515800號函辦理。
二、貴校倘有應屆畢業生全戶設籍台北市且有居住事實者,請
協助轉知學生家長逕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日期:104年7月10日(星期五)至8月14日(星期五)。
(二)申請地點:戶籍地所屬學區之國民中學。
(三)查驗文件: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國民小學畢業證書、家長印章。
(四)審查及分發方式:
1、額滿國民中學:協助轉介至該市教育局公布之改分發
學校,由該校審查分發入學至額滿為止。
2、未額滿國民中學:由戶籍地區之國民中學審查後分發
入學至額滿為止,倘學校額滿應即陳報該市教育局核定。
(五)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共同設籍
於該市額滿國中學區,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並提供
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間任一月份之水費或
電費收據及當年度五月份之戶籍謄本,足以證明居住事
實者,請於104年7月10日(星期五)至7月17日(星期
五)止提出申請,經戶籍地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查核確有
居住事實者,得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
1、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設籍於額滿國民中學學區內,
學生之父、母(不含祖父母及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
人於同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
以登記日期為準)。
2、入學前一年12月31日前取得連續居住並設籍6年以上
同址坐落學區內經公證之房屋租賃證明。
(六)有關該市國中新生分發法令、104學年度國中學區一覽
表、里鄰學區對照表及其他新生分發相關資訊,請逕至
該市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公私立國中新生入學事宜項下查詢。
三、另國立師大附中及國立政大附中2校附設國中部歷年來均
為額滿學校,且教室空間容納有限,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
生如以外加方式分發入學,恐排擠該市設籍學區內小學畢
業生之權益,故該2校不以外加分發入學方式招收設籍該市
之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
四、設籍臺北市而就讀外縣市國小應屆畢業生之學生家長如有
臺北市新生分發相關疑問,亦得逕洽所屬學區國民中學教
務處註冊組詢問。
五、為達確實追蹤學生就學情形,貴校倘有設籍臺北市之應屆
畢業生擬就讀臺北市國中者,請各校於104年6月5日(星
期五)前將名冊函送該市各相關學區國中。
六、檢附「104學年度外縣市入學臺北市國民中學新生調查表
」乙份暨該市教育局104年3月11日北市教中字第104324957
00號函暨3月12日北市教中字第10432515800號函各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