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公文:新竹縣體育場 函 場長許瑜庭業於本(104)年3月9日接篆視事

轉知公文:新竹縣體育場 函
主旨:本場場長許瑜庭遵奉新竹縣政府104年2月26日府人力字第
1040022129號令,業於本(104)年3月9日接篆視事,請
查照並祈賜教益。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