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8條條文
轉知公文:新竹縣政府 函
主旨:「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第8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3年10月28日以台內移字第
10306063582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亦可至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
下載,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辦法第8條新增第3項規定:依本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
區之現職人員,不得從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
等各種型態之進修活動。
二、檢送「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
辦法」第8條修正條文乙份。
主旨:「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
」第8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103年10月28日以台內移字第
10306063582號令修正發布,如需修正發布條文,亦可至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
下載,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辦法第8條新增第3項規定:依本辦法申請進入大陸地
區之現職人員,不得從事入學進修、選修學分、專題研究
等各種型態之進修活動。
二、檢送「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
辦法」第8條修正條文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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