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
轉知新竹縣政府函
主旨: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並自即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3年10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1號函
(如附件)辦理。
主旨: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並自即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3年10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0300503331號函
(如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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