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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有關「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11條修正條文

轉知公文:

主旨:函轉有關「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第11條修正條文,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103年9月23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影本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3年9月23日總處培字第103004
6938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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