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相關推薦表件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5月7日臺教師(一)字第1030066684號
函辦理。
二、本府103年3月24日府教社字第1030340836號函諒達。
三、旨揭獎項辦理之目的,為表揚對學校藝術教育有具體貢獻
之團體與個人,以期鼓勵長期耕耘藝術教育之教師與志工
、重視藝文活動之學校及挹注資源於學校藝術教育之財團
法人、基金會等(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如附件1
)。
四、本(103)年度表揚藝術教育有貢獻團體及個人活動,由各
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推薦表(如附件2
)及佐證資料(包含推薦表格之WORD檔及相關佐證資料之P
DF檔、影音檔等),以書面於103年5月31日前郵寄至本府
教育處社教科陳小姐提出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5月7日臺教師(一)字第1030066684號
函辦理。
二、本府103年3月24日府教社字第1030340836號函諒達。
三、旨揭獎項辦理之目的,為表揚對學校藝術教育有具體貢獻
之團體與個人,以期鼓勵長期耕耘藝術教育之教師與志工
、重視藝文活動之學校及挹注資源於學校藝術教育之財團
法人、基金會等(教育部藝術教育貢獻獎作業要點如附件1
)。
四、本(103)年度表揚藝術教育有貢獻團體及個人活動,由各
團體、法人、學校列舉具體事實及證明,推薦表(如附件2
)及佐證資料(包含推薦表格之WORD檔及相關佐證資料之P
DF檔、影音檔等),以書面於103年5月31日前郵寄至本府
教育處社教科陳小姐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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