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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示有意介聘至臺北市之專任輔導教師相關規定

轉知公文:新竹縣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04月21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30345380號

主旨: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示有意介聘至臺北市之專任輔導
教師相關規定,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4月14日北市教人字第103347
68101號函辦理。
二、查臺北市國小專任輔導教師經費來源係該市府自籌增置,
與103年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
服務作業要點第7點第2項規定資格不符,爰不得參加103學
年度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作業,先予敘明。
三、次查臺北市國中(含完中國中部)專任輔導教師係屬教育部
補助各縣市增置之專任輔導教師,有關該市專任輔導教師
之市內介聘將依該市頒訂之教師申請介聘市內他校作業要
點辦理,另該市專任輔導教師於104學年度之前暫不開放
校內專輔教師轉任其他類科別教師。
四、綜上,請 貴校轉知有意介聘至臺北市之專任輔導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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