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重申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時,應以擴充學生知識領域、增加學習體驗、整合學習效果及深化認識臺灣為核心,避免流於旅遊玩樂。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04.09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34166A號書函辦理。
二、教育部101年11月7日臺國(二)字第1010200459號函修正發布之「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業明定校外教學之課程目標如下:
(一)校外教學為學校課程與教學之一環,應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目標,以學校本位課程為主軸,結合領域教學及彈性課程,規劃各年級有系統性的校外教學課程活動,並據以實施。
(二)校外教學課程活動內容應以學生學習為核心,並以增進自然與人文關懷、認識家鄉及愛護家鄉為主要目標,且應避免流於以旅遊玩樂性質為主之活動。
(三)前開原則中,亦明定有教學路線及活動設計、教學實施、行政準備等項目,請貴校於辦理校外教學(含普遍慣稱之「畢業旅行」)時確實遵守,並避免流於旅遊玩樂,以達成校外教學之課程目標。另行程內容之住宿安排應以安全、舒適及乾淨為原則,應避免選擇相對奢華之飯店。
三、茲再次重申,請依規定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04.09臺教國署國字第1030034166A號書函辦理。
二、教育部101年11月7日臺國(二)字第1010200459號函修正發布之「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業明定校外教學之課程目標如下:
(一)校外教學為學校課程與教學之一環,應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目標,以學校本位課程為主軸,結合領域教學及彈性課程,規劃各年級有系統性的校外教學課程活動,並據以實施。
(二)校外教學課程活動內容應以學生學習為核心,並以增進自然與人文關懷、認識家鄉及愛護家鄉為主要目標,且應避免流於以旅遊玩樂性質為主之活動。
(三)前開原則中,亦明定有教學路線及活動設計、教學實施、行政準備等項目,請貴校於辦理校外教學(含普遍慣稱之「畢業旅行」)時確實遵守,並避免流於旅遊玩樂,以達成校外教學之課程目標。另行程內容之住宿安排應以安全、舒適及乾淨為原則,應避免選擇相對奢華之飯店。
三、茲再次重申,請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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