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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釋「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得否併計辦理退休並支領退休金疑義」如附件。

依據新竹縣政府102年10月30日府教學字第1020371944號函轉教育部102年10月24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4774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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