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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安全檢核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1月7日臺國(二)字第1010200459號函辦理暨本府101年11月12日府教學字第1010370903號函諒達 。
二、重申各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依據「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及「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以學生生活經驗為中心,把握由近及遠之原則。
三、請各校確實依據「新竹縣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安全檢核表」實施安全檢核,逐級核章完成,將該表併同校外教學實施計畫於活動前2週函文報府備查。
四、辦理校外教學應考量不同年級學生體能負荷,避免舟車勞頓影響學習效益,並避免至易發生危險地區或從事具危險性之教學(體驗)活動,以確保師生安全。
五、檢附「國民中小學辦理校外教學實施原則」、「新竹縣國民中小學校外教學安全檢核表」及「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並請依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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