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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4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7日、18日辦理,歡迎踴躍擔任監試委員,如附件,請查照。

1.有關參與國中教育會考試務工作相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5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2.請符合上開迴避規定且有意願擔任監試委員之人員,可逕洽本縣各考場學校聯繫窗口(如附件1)報名,經通知錄取者,請務必參加各該考場學校舉辦之「試務工作講習」。全程參與講習及監試工作且圓滿達成任務之人員,本局將核予敘獎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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