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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室
人事室
法規函釋
轉知「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解釋令1份,詳附件,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B號函辦理。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函.PDF
教育部函.pdf
教育部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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